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021)粵20民申54號
許平:
本院受理林偉航與羅敏及你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dá)),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本院(2021)粵20民申54號民事裁定書。裁定要點(diǎn):駁回林偉航的再審申請。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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