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粵20民終2512號
藍木生:
本院受理上訴人藍梅青與馮惠娟、熊燦紅、何銀初、中華聯(lián)合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及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開庭傳票和應訴通知書。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并定于2021年05月24日14時45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主辦單位: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設計制作及技術支持:中山網(wǎng) 粵ICP備11053359 粵公網(wǎng)安備 4420000244338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