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粵20民終7881號
周碧堅(jiān):
本院受理上訴人中山市大申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楊汶鑫、鄧川江、朱沛利、姚文濤、梁海、楊偉及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dá),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本院(2020)粵20民終7881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diǎn):一、撤銷廣東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9)粵2072民初14065號民事判決;二、被上訴人楊汶鑫、鄧川江、楊偉、朱沛利、周碧堅(jiān)、梁海、姚文濤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內(nèi)向上訴人中山市大申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償還借款本金100萬元及支付利息(其中25萬元自2018年11月9日起、25萬元自2018年11月12日起、10萬元自2018年11月26日起、5萬元自2018年12月5日起、5萬元自2018年12月8日起、3萬元自2018年12月24日起、10萬元自2019年1月10日起、10萬元自2019年1月14日起、6萬元自2019年1月21日起、1萬元自2019年1月28日起均按月利率2%計(jì)算至實(shí)際清償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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