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粵20民終6984號 中山市威致電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訴人李敬坤與被上訴人鄭宏波、鄭雁冰、第三人中山市威致電器有限公司案外人執(zhí)行異議之訴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本院(2020)粵20民終6984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diǎn):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fèi)300元,由李敬坤負(fù)擔(dān)。本判決為終審判決。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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