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粵20民終612號 岑述沛:
本院受理上訴人黃笑芬與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1)粵20民終612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一、撤銷廣東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20)粵2072民初610號民事判決第二、三項;二、變更廣東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20)粵2072民初610號民事判決第一項為原審被告岑述沛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內(nèi)向被上訴人岑均明清償借款133647元并支付利息(以133647元為基數(shù),從2019年6月29日起按年利率24%計算至實際清償之日止);三、上訴人黃笑芬對原審被告岑述沛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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