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粵20民終1039號 譚紅詳:
本院受理上訴人伍曉華與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本院(2021)粵20民終1039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diǎn):一、撤銷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0)粵2071民初14516號民事判決;二、被上訴人譚紅祥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內(nèi)向上訴人伍曉華清償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利息計算方法:自2017年8月13日起至實(shí)際清償之日止,以實(shí)欠本金為基數(shù),按月利率2%計算,被上訴人譚紅祥已支付的1000元利息予以抵扣);三、被上訴人譚紅祥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內(nèi)向上訴人伍曉華支付律師費(fèi)10000元;四、駁回上訴人伍曉華的其他訴訟請求。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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