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粵20行終263號 田雪寧:
本院受理上訴人中山廣盛運動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盛公司)因與被上訴人中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公積金中心)及原審第三人田雪寧責令限期繳存住房公積金行政決定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1)粵20行終263號行政裁定書。裁定書要點:準許上訴人回 上訴、撤回上訴二審案件受理費由上訴人負擔。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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