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粵20民終3649號 張純糧:
本院受理上訴人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與你(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dá)),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本院(2021)粵20民終3649號民事裁定書。裁定要點(diǎn):按上訴人撤回上訴處理。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涉港澳臺或涉外一方為滿3個(gè)月)即視為送達(dá)。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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