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粵20民申14號 徐莉軍、王易萱、王傳宗、蔡恒菊:
本院受理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與中山市甘泉房地產(chǎn)有限公司和你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dá)),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本院(2021)粵20民申14號民事裁定書。裁定要點(diǎn):本案由本院提審;再審期間,中止原判決的執(zhí)行。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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