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粵20民終948號 馮執(zhí)煥:
本院受理上訴人盧嘉明與被上訴人郭垂曜、梁明佳、吳建華及你、原審被告中山市小欖鎮(zhèn)永樂彩印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本院(2021)粵20民終948號民事裁定書。裁定要點:本案按上訴人梁明佳自動撤回上訴處理。本裁定為終審裁定。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本院(2021)粵20民終948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一、撤銷廣東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20)粵2072民初4183號民事判決;二、駁回被上訴人郭垂曜的訴訟請求。本判決為終審判決。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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