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粵20民終711號
彭杰生、中山市金焱百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訴人項勝林與被上訴人鄭會強(qiáng)及你、你單位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你單位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dá),現(xiàn)依法向你、你單位公告送達(dá)本院(2021)粵20民終711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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