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粵20民終980號 原審被告:重慶市航邁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李漢籌:
本院受理上訴人中山市和正訊電子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益新模具有限公司坦洲分公司、原審被告、黑龍江國信通科技訊息產(chǎn)業(yè)有限公司、陳海邊、中山市國信通科技訊息產(chǎn)業(yè)有限公司、陳海邊及你(你單位)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你單位)下落不明,無法送達(dá),現(xiàn)依法向你(你單位)公告送達(dá)本院(2021)粵20民終980號民事判決書。裁定要點(diǎn):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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