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粵20民終1545號
梁少坤:
本院受理上訴人吳志森因與被上訴人劉國連及原審被告劉北燦、梁少坤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1)粵20民終1545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3800元,由上訴人吳志森負擔(dān)。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主辦單位: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設(shè)計制作及技術(shù)支持:中山網(wǎng) 粵ICP備11053359 粵公網(wǎng)安備 4420000244338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