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粵20民初127號
鄧時武,唐昌勝,江興紅: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南區(qū)渡頭股份合作經濟聯(lián)合社訴你環(huán)境污染責任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0)粵20民初127號民事裁定書。裁定要點:本案移送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處理。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裁定一經作出即生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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