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粵20民申39號
東莞市石龍華輝電器商店:
本院受理再審申請人黎建洪與被申請人鐘亮華、原審被告東莞市石龍華輝電器商店、鐘亮輝、鐘舉鵬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審查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1)粵20民申39號民事裁定書。裁定要點:準(zhǔn)許黎建洪撤回再審申請。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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