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粵20民申120-121號 楊冬華:
本院受理再審申請人王永芬與被申請人中國長城資產(chǎn)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省分公司(以下簡稱長城公司廣東省分公司)、原審被告中山市藍(lán)冰電子有限公司、中山市天域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明華工藝有限公司、郭小冬、楊冬華、黃寒冰、喬問明、賴海莉、喬問兵、楊存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二案,已審查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dá)),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本院(2021)粵20民申120-121號民事裁定書。裁定要點(diǎn):駁回王永芬的再審申請。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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