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粵20民申122號
中山市和牌電氣有限公司、章江曉:
本院受理再審申請人江建民與被申請人中山市和牌電氣有限公司、章江曉、原審被告中山市大明光電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審查終結。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1)粵20民申122號民事裁定書。裁定要點:駁回江建民的再審申請。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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