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粵20民終866號
戴愛勛:
本院受理上訴人鄭百良與你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1)粵20民終866號民事裁定書。裁定要點:準許上訴人鄭百良撤回上訴。一審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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