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粵20民終2254號 劉凱華:
本院受理上訴人馮健輝與賈新康、中山市永泰房地產(chǎn)有限公司及你執(zhí)行程序中的異議之訴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1)粵20民終2254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為100元,由上訴人馮健輝負擔。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涉港澳臺或涉外一方為滿3個月)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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