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粵20民終2775號 陳小燕:
本院受理上訴人張漢文與被上訴人莊春略及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本院(2021)粵20民終2775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一、維持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0)粵2071民初7307號民事判決的第一項及訴訟費負(fù)擔(dān)部分;二、撤銷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0)粵2071民初7307號民事判決的第二項、第三項;三、駁回被上訴人莊春略的其他訴訟請求。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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