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粵20民終4055號
吳凡:
本院受理上訴人鄭適時與被上訴人周俊源、原審被告黃升、范志紅、張斌、鄭秀美、原審第三人珠海逸豪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及你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開庭傳票和應訴通知書。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并定于2021年9月8日10時3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主辦單位: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設計制作及技術支持:中山網(wǎng) 粵ICP備11053359 粵公網(wǎng)安備 4420000244338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