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粵20民終4715號
唐明文:
本院受理上訴人朱娜玉與你合同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開庭傳票和應訴通知書。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并定于2021年8月26日10時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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