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粵20行終541號
何霞玲:
本院受理上訴人中山金源高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與中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你責令限期繳存住房公積金行政決定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1)粵20行終541號行政裁定書。裁定要點:準許中山金源高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撤回上訴與起訴。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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