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jí)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粵20民終4063號(hào) 侯繼生、陳曉美:
本院受理上訴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南頭支行與中山市海雅投資有限公司及你們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因你們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dá)開庭傳票和應(yīng)訴通知書。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并定于2021年7月28日上午9時(shí)0分至10時(shí)25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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