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粵20民申154號 珠海百匯通房地產(chǎn)置業(y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再審申請人王凱因與被申請人葉志華、劉玲玲及原審被告珠海百匯通房地產(chǎn)置業(yè)有限公司、馬健、陸拓任、原審第三人林子權(quán)、林兆輝、林兆光裝飾裝修合同糾紛一案,已審查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1)粵20民申154號民事裁定書。裁定要點:駁回王凱的再審申請。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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