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粵20民終539號 李宏、劉日麗:
本院受理上訴人中山市廣浩房地產(chǎn)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楊競謀及你倆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倆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dá)),現(xiàn)依法向你倆公告送達(dá)本院(2021)粵20民終539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涉港澳臺或涉外一方為滿3個月)即視為送達(dá)。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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