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粵20民終2690號 熊江明、中山市渝川智能電器有限公司、熊子建:
本院受理上訴人中山市東鳳鎮(zhèn)言鼎電子商行與被上訴人熊江明及原審被告中山市渝川智能電器有限公司、熊子建票據(jù)追索權(quán)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采用其他方式無法向你送達(dá),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本院(2021)粵20民終2690號民事判決書。本院依法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判決為終審判決。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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