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粵20行初114號 陳曉麗、陳秋娟、鐘南朝、鐘秀梅、鄧燕才、楊翠、謝永燕、蔡艷云、王蕭泓、劉貽月、何國英、黃張李、姚美心、李啟國、鄭繼時、李梅勁、黃振蘭、方健、張淑蘭:
本院受理原告戴文慧等24人訴中山市人民政府、中山市自然資源局、中山市雅建房地產(chǎn)發(fā)展有限公司及你自然資源行政許可及行政復(fù)議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本院(2020)粵20行初114號行政裁定書。自公告之日起,限于60天內(nèi)到本院行政審判庭領(lǐng)取上述法律文書,逾期視為送達(dá)。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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