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粵20行終614號 楊柳菊:
本院受理上訴人陳炳輝因訴被上訴人國家稅務總局中山市稅務局東鳳稅務分局(以下簡稱東鳳稅務分局)、國家稅務總局中山市稅務局(以下簡稱市稅務局)、原審第三人楊柳菊退稅行政處理決定、行政復議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1)粵20行終614號行政判決書。判決要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由上訴人負擔。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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