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粵20民初247號 廣東中盈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任曉波訴廣東中盈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盈達公司)、中山市通大房地產(chǎn)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通大公司)與破產(chǎn)有關(guān)的糾紛一案,因你單位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yīng)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和開庭傳票等訴訟文書。原告起訴要點:一、判決盈達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工程款2900905.72元及逾期支付利息304026.85元(計算方式:以2900905.72元為基數(shù),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自2018年11月2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為91962.69元,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發(fā)布的一年期市場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實際清償之日止,暫計至2021年6月23日為人民幣212064.16元);二、判決盈達公司支付違約金272685.14元(計算方式:以2900905.72元為基數(shù),從2018年11月27日起按日利率萬分之一計算至實際清償之日,暫計至2021年6月23日);三、判決通大公司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圍內(nèi)對上述第一項訴求承擔(dān)連帶責(zé)任;四、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dān)。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均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nèi),并定于2021年11月8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十二法庭舉行證據(jù)交換,于2021年11月12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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