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粵20民終2674號 陳路平:
本院受理上訴人中山市攀越五金有限公司與陳路平、羅文劍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1)粵20民終2674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一、撤銷廣東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20)粵2072民初8319號民事判決;二、陳路平應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內(nèi)向中山市攀越五金有限公司支付貨款83536元;三、駁回中山市攀越五金有限公司的其它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一審案件受理費1888元,由陳路平負擔;二審案件受理費1888元,由陳路平負擔。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涉港澳臺或涉外一方為滿3個月)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