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粵20民終5521-5531號 蔣鋕、李會麗、王瑞連、蔣昊、何明:
本院受理上訴人中山市東鳳鎮(zhèn)富華永利康樂城與潘季珍、何朝露、陳浩彥、張英蓮、莫林、張雪貞、韋炯梅、莫瑞燕、洪美林、楊連勇、趙燕及你們勞動合同糾紛一案,因你們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開庭傳票和應訴通知書。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并定于2021年9月27日14時45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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