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粵20民終6619號
中山市燈之家燈飾有限公司、周紹坤、周紹石:
本院受理上訴人黃健敏與你們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你們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們達開庭傳票和應(yīng)訴通知書。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并定于2021年10月19日14時45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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