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粵20民初270號 廣東中海航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譚道堯:
本院受理原告廣東中海航建設集團中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訴被告廣東中海航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譚道堯追收未繳出資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原告提交的變更訴訟請求申請書、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和開庭傳票等訴訟文書。原告起訴要點:1、請求判令被告一廣東中海航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向原告繳付未履行的出資額1689375元;2、請求判令被告二譚道堯向原告繳付未履行的出資額1623125元;3、本案訴訟費用由廣東中海航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譚道堯承擔。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均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nèi),并定于2021年11月15日9時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進行證據(jù)交換,于2021年11月22日9時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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