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粵20民終4346號 鄭賢龍:
本院受理上訴人鄭佳佳、鄭忠于因與被上訴人陳忠、中山市大涌鎮(zhèn)新公牛社輔料店、王炎炬、王小鋒及你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采用其他方式無法向你送達(dá),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本院(2021)粵20民終4346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diǎn):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fèi)3586元(由鄭佳佳、鄭忠于預(yù)交),由鄭佳佳、鄭忠于負(fù)擔(dān)。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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