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jí)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粵20民終1017號(hào) 袁家明:
本院受理的上訴人朱山文與被上訴人中山市利鑫汽車貿(mào)易有限公司、袁家明、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本院(2021)粵20民終1017號(hào)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diǎn):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guò)60日即視為送達(dá)。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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