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粵20民終6499號 郭俊林、王麗榮:
本院受理上訴人孔穎圓、馬麗與被上訴人馬超、原審第三人溫玉嬋以及你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0)粵20民終6499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撤銷一審判決,馬麗、馬超、王麗榮、郭俊林應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內共同向孔穎圓支付購房款700332.86元及利息損失(自2018年9月26日起至清付日止,按年利率6%計算)。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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