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粵20民初266號 中山市騰之飛計算機科技有限公司、廣東天富電氣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林仕榮訴你單位執(zhí)行分配方案異議之訴一案,因你單位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jù)材料、應(yīng)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和開庭傳票等訴訟文書。自公告之日起,限于60日內(nèi)到本院民事審判第四庭領(lǐng)取上述法律文書,逾期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均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nèi),并定于2022年1月11日15時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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