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粵20民終4041號 吳錦昌、吳少新、陳成昌、陳明佳、蔡明仔、吳仕明:
本院受理上訴人陳成長、蘇銅沛、吳秀瓊因與被上訴人李勤添,原審被告吳錦昌、吳少新、陳成昌、陳明佳、湯桂強(qiáng)、蔡明仔、吳仕明、黃結(jié)敏合伙協(xié)議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dá)),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本院(2021)粵20民終4041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diǎn):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涉港澳臺(tái)或涉外一方為滿3個(gè)月)即視為送達(dá)。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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