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粵20民終91號
中山市恒隆行酒業(y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訴人王嘉華、中山微視電子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中山市科達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及你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公司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達本院(2021)粵20民終91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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