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粵20民終1449號 中山市貝嘉電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訴人中山市名強電器實業(yè)有限公司、中山立菱電器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順德區(qū)容桂韋尊五金加工廠以及原審被告中山市貝嘉電器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公司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達本院(2021)粵20民終1449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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