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粵20民申281號
中山市吉雅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劉兆容與張其及你單位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單位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dá)),現(xiàn)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dá)本院(2021)粵20民申281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如下:駁回劉兆容的再審申請。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dá)。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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