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粵20民申295號
張金霞、侯俊全、周秀芳:
本院受理常居才、王玉寶與孫麗娟及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單位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本院(2021)粵20民申295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如下:駁回常居才、王玉寶的再審申請。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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