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粵20行終1004號
黃宏亭、黃亮亭:
本院受理上訴人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zhí)法局與被上訴人黃寬亭及原審第三人黃宏亭、黃亮亭城管行政處罰決定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dá)),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本院(2018)粵20行終1004號行政判決書。判決要點(diǎn):一、撤銷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8)粵2071行初134號行政判決;二、駁回黃寬亭的訴訟請求。二審案件受理費(fèi)50元,由被上訴人黃寬亭負(fù)擔(dān)。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涉港澳臺或涉外一方為滿3個月)即視為送達(dá)。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