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粵20民初140號 廣州拯綠環(huán)保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中山市城建環(huán)境服務(wù)有限公司與被告廣州拯綠環(huán)保科技有限公司、廣東中電能照明有限公司追收未繳出資糾紛一案,本院已作出(2020)粵20民初140號民事判決。廣東中電能照明有限公司不服,提出上訴。因你單位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dá)上訴狀副本和送交上訴狀副本通知書。上訴要點(diǎn):撤銷一審判決第二項(xiàng),改判廣東中電能照明有限公司不需要支付出資款600萬元。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15日內(nèi),逾期將依法審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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