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粵20民終3499號 吳瑛偉:
本院受理上訴人龍光工程建設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中山市潤誠房地產(chǎn)有限公司、廣東華洋建設有限公司、葉常春、何全蓉及你勞務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1)粵20民終3499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一、撤銷一審判決;二、葉常春、吳瑛偉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內(nèi)支付勞務報酬11500元給何全蓉;三、駁回何全蓉的其他訴訟請求。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涉港澳臺或涉外一方為滿3個月)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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