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粵20民終7398號 何兆發(fā):
本院受理上訴人中山市發(fā)華物業(yè)經營管理有限公司、何星潮與被上訴人中山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區(qū)支行、原審被告盛創(chuàng)商貿(中山)有限公司、中山市星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辰駿企業(yè)投資有限公司、何新發(fā)、岑映蘭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1)粵20民終7398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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