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粵20民初364號 鄭子雄、鄭建華、中山恒豐創(chuàng)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市新中誠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吳連助、吳文山訴你(你單位)(公司關聯(lián)交易損害責任糾紛)一案,因你(你單位)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你單位)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和開庭傳票等訴訟文書。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并定于2022年2月18日9:00在本院第十三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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