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粵20民初313號 王智華、林永建、陳建中、余燦宏、黃路彬、黃家銘: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zhí)法局訴你環(huán)境污染責任糾紛一案,因你們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和開庭傳票等訴訟文書。原告起訴要點:一、六被告連帶賠償造成環(huán)境損害數(shù)額共計環(huán)境污染損害數(shù)額總計為39624251.46元;二、六被告連帶賠償因本案訴訟產生的律師代理費20000元;三、六被告共同承擔本案訴訟費。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均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并定于2022年2月28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十八法庭進行證據(jù)交換,2022年3月7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十八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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