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粵20民初338號
恒大地產集團珠三角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廣州市盛悅廣告有限公司與被告中山市弘泰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恒大地產集團珠三角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廣告合同糾紛一案,因你單位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原告提供的證據(jù)和開庭傳票等訴訟文書。原告起訴要點:1.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合同未付款項96000元;2.本案案件受理費、保全費等相關費用由被告負擔。原告提供證據(jù)如下:1.恒大珠三角公司2018-2019年營銷活動戰(zhàn)略合作協(xié)議及附件四(甲方關聯(lián)公司名單);2.資金審批表;3.活動報價單;4.請款函;5.活動驗收及結余資料。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均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并定于2022年3月14日15時在本院第十八法庭證據(jù)交換,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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